鞍山首次简化审理“认罪案件” 许多程序被省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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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09:2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日前,经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该市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已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完毕。 该审理方式适用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进行简化,如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控、辩、审三方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和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它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周红艳、焦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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