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收流动人口管理费(后续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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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3: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晔东)昨日本报刊登了《申报户口,要交流动管理费?》一文,为弄清该项收费是否具有相应规定,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昨日下午,盐都县潘黄派出所民警陈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省籍人口暂住当地,由当地派出所收取每人30元的管理费,东升居委会收取每人500元的流动人口管理费,派出所根本不知道,我所也没有这项规定。”至于东升居委会为一家两口人办理吸收证明时,可采取只收1个人管理费的优惠政策,陈警官强调:“只要是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绝不可随意增减。”最后,陈警官说,有部分外迁户的手续不够完善,存在逃避上缴费用、躲避计划生育等现象,因此,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在他们的收费方面出现违规。 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潘黄镇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志武,张主任说,他不知道此事,办事处更没有规定东升居委会在为外迁户办户口时,收500元管理费,如果确有该现象,那就是东升居委会的违规。张主任表示“会进一步调查此事,然后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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