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去世500元邮政遗款如何取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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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3日14:2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存款人死亡,尽管知道密码,存在储蓄所里的钱就是取不出来。昨日,市民黄先生向本报反映,因为自己不小心透露了姐姐身亡这一消息,萨家湾邮电局储蓄所的规定让他苦恼不已。 黄先生说,1996年,他姐姐在萨家湾邮电局储蓄所存了一笔活期存款,当时考虑到取钱安全问题,特意加了一个密码。去年年底,他姐姐不幸去世,存折里还有500元钱。昨天上午,他带着存折去取钱时,无意中跟工作人员说起姐姐已经身亡的事,谁知工作人员听完,将要交给黄先生的钱款又收了回去,并告诉他,要想取走已去世者留下的存款,光有密码不行,还必须有公证书才行。 萨家湾邮局储蓄所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储蓄所规定,活期储蓄达到3年以上还不取款的话,取钱时就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并输入密码。如果存款人去世了,取款人则必须出示公证处的公证书和输入密码,否则就不能取款。南京市邮政局储蓄分局的何先生则表示,邮政储蓄所有这种规定是正常的,因为他们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来执行的。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法律办的许女士称,按正常储蓄原则,储户设置密码,应该凭密码就可以取款,如果储户死亡,家属凭存折与密码,在银行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以取款,但像黄先生的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储户死亡后,财产继承人必须经过公证才能取款。江苏省委党校金融专家刘春敏教授认为,存款人在金融机构办理存储业务后,事实上就与之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而储户办理的活期业务并设置密码,从时间上就没有任何限制,金融机构不应以存款人死亡为由,拒绝继承人取款。 本报记者 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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