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准入“门槛”提高(从数字看法官走向职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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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7: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编者按:作为宪法规定的专门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承担着神圣的法律职责。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人民法院的职业化建设问题近年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专栏《从数字看法官走向职业化》,介绍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在提高队伍素质、建设高水平法官队伍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 本报记者吴兢、人民法院报记者李岩峰报道: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组最新数字显示,2002年全国法院共有博士127人,硕士4115人,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人数比2001年增长了6.1%。在全国各级法院2002年新增的2996名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书记员、行政后勤人员等)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数69.72%。这是几年来人民法院在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统一法官的选任标准,把牢“入口”,抬高“门槛”,不让不合格者当法官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 法官职业化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然而长期以来,限于当时的条件又缺少必要的限制,大量不合格人员进入法院审判职位。为将不合格者挡在门外,法官“门槛”经历了三次大提高: 为改变入口不严的问题,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规定。 最早将法官从法律上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的,是1995年实施的《法官法》。该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做了更明确的限定,比如最低学历限定为大专等。尽管“门槛”偏低,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首次得到法律的确认。 真正在提高法官“门槛”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01年修订的《法官法》。修订后的《法官法》对担任法官的条件和程序作了重大修改和补充,提高了对学历和法律工作年限的要求,将最低学历限定为大学本科等。 如今,“两考一培训”成为新任法官的必经“门槛”。 首先要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去年,全国法院共有2908名工作人员通过了首次司法考试。通过者要想当法官,还必须经过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入门考试、考核。而被录用的人员在被任命法官职务前,还必须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后,才能任命为法官。 据了解,那些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学历的现职法官,目前正在抓紧学习和培训,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否则将面临免除法官职务、调整工作岗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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