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爬“野长城”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将施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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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08: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6月24日电 没有定为旅游景点的“野长城”不能再随便爬了。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昨天(23日)出台的《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8月1日施行。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该办法中涉及的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攀登以及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据北京市文物局法制办人士介绍,8月1日前将重新修订允许攀登的长城名单,届时将会向社会公布。另外,8月1日起本市还将严控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要举行大型活动需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管理处审批,拍电影电视剧需向市文物部门审批。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禁止攀登以及组织游览未批准为参观游览场所的长城;禁止在长城主体上设置摊点、通讯设施;禁止刻画涂污损坏长城;禁止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禁止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等。(记者/李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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