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幌子乱吆喝 “昆明字典”违规被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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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2:08 云南日报 | |||||
昨天,一本名为“昆明字典”的违规印刷品受到省新闻出版局稽查队查处,出版该刊物的昆明汇锦和广告公司被勒令收回已发出的刊物,接受进一步调查。据介绍,“昆明字典”上标明的出版发行单位——云南人民出版社纯属其假冒。 当天上午,记者随省新闻出版局稽查队与云南人民出版社工作人员前往这家广告公司调查此事。该公司称此刊物5月份才出来,尚在征订期,上面所列广告均是免费试登的。本次印了3000册,主要在报刊亭和街头销售。刊物上1元的售价也是随便打上去的。记者在这本封面印有“将打折进行到底”等字样的违规刊物上看到,上面只写有一个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并没有正常刊物的刊号。而一些知名企业的广告赫然在列。 此前,稽查人员在街头报刊亭见到这本没有刊号的纯广告杂志后,立即感到不对,通过刊物所登咨询电话了解。当时,该公司表示此刊物是与云南人民出版社合办的。当问及广告价位时,电话里立即换成一位自称姓陈的主管,开始热情介绍业务,表示每个页码的广告价位1200元,要出成周刊扩大成8开版等等。稽查人员向云南人民出版社了解后得知,的确有人曾与出版社接触过,但出版社并未允许,也没有任何承诺。至于刊物何时非法出版发行,更不知详情。出版社立即向稽查部门出具书面申请,要求调查此事。 稽查人员在昆明汇锦和广告公司现场收缴了70余本尚未发出的违规刊物。该公司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称,对出版物具体法规并不清楚,也未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咨询过。他表示立即收回已经发出的刊物。省新闻出版局稽查队负责人当场指出,出版印刷刊物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合法手续后才能出版发行。同时刊登广告还须经工商部门审批,擅自出版发行,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对刊登广告的企业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没有授权单位许可即使用出版社名义,更属于侵权。 张明 张国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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