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案给予行人受伤害特别保护 “撞了白撞”遭否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4日14:2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记者沈路涛张旭东邹声文)“撞了白撞”的说法曾一度在一些地方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中流行,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采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修改情况。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是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害的通常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区分机动车之间相撞和机动车撞人的不同赔偿原则。国外对行人受伤害一般也是予以特别保护的。 不过,草案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