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务工,视同市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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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1:2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 山东省威海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给予进城民工应享的待遇,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据悉,威海企业招用农民工将与招用城镇职工一样,实行用工自主、双向选择,不受户口和地域限制,不需行政审批。取消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工种限制和比例限制;简化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各项办证手续,逐步实行身份证备案就业和暂住证管理制度;对农村劳动力与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准入制度,特别是技术工种和特殊行业的职业资格、身体条件要求,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城镇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外来劳务工”、“临时性用工”与城镇职工一样,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享有和履行同样的劳动权利与义务。 威海市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招用各种形式和期限的农民工,都要在双方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上岗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于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签订、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权益也依法得到保护。 此外,威海市为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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