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便民利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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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2:08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广州6月24日讯 记者黄日飞、通讯员徐尚明报道: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雷盛武今天向媒体公布说,广东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近年来经营场所在办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时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工商登记消防手续,以更好地适应民营企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据雷盛武介绍,从8月1日起,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且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商店、小美容美发店等办理工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时,无需提供消防法律文书。已经消防审验合格的经营场所,只要经营场所和使用性质没有改变,无需再重新提交消防法律文书或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消防手续不齐的可以补办。补办时,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以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复查意见书》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明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意见的法律文书为准;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场所,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 录像厅、舞厅、夜总会、网吧、宾馆(饭店)等公共娱乐场所,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设置在其它楼层的餐馆(饮食店)、商场(百货店)、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服务、制鞋、玩具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时,必须提交消防法律文书。 此次改革后,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经营场所的管理不会因为简化审批程序而降低标准,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火灾隐患将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目前消防局正在酝酿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建立倒查制度,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程序、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等,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 去年以来,广东公安消防部门在“执法为民”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有: ———取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等办证审核,变证照审批管理为监督管理检查。 ———取消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的前置审批和各种形式的登记备案。取消《广东省消防产品登记证》、《进粤消防产品备案证》、《广东省灭火器维修许可证》。 ———取消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配备费,将自动消防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资格证管理职能移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过“广东消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全省所有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公司和消防产品生产厂家以及进粤的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干预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产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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