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对待“作风评议热”中的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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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3:12 中国青年报 | |
孟波 在刚刚揭晓的2002年广东湛江首次机关作风测评中,湛江市中院、公安局、城管办分别名列后三位。这些单位不能再参与评先,负责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这些单位连续两年名列后三位,其负责人还将被免职。(6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机关作风评议最大的新闻,当属南京市从2001年开始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排名最后的5位局长被“末位淘汰”,引起全国瞩目,甚至还引起外电评论。一时间,机关作风评议蔚然成风。杭州、珠海、广州、惠州、深圳、银川、宁波、合肥、开封、烟台一些大中城市都纷纷推出此项活动。 显然,这股“机关作风评议热”和国外相近的、历史悠久的民意调查相比,在思路上算不上先进,但仍然算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政府机关主动将自己置于民众监督之下,使得行政执法更加透明和公开;敢于实现末位淘汰,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的对等精神。 但是,机关作风评议毕竟是一项综合工程,因此,在评议热中应当保持头脑冷静,防止为了革新而追求形式,防止为了倾听民意而误读民意,防止为了倾听民意而忽视程序。我以为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应该注意: 第一、明辨民意和引导民意是个关键。民意调查的问卷设计、样本选择等必须科学,否则民意就会失真,就值得警惕。全国人大内务司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说:“对群众提的意见不能搞一刀切,要经过周密的调查、核实和甄别,还要结合一些主客观因素进行考虑。民意应重视,但不能搞运动,否则会伤害干部,打击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公民发表意见应当有一个公正的基础,仅从情感出发的评价容易产生偏颇,对于政府机构改进工作并无好处,而且还会形成相互抗拒———政府不信任公民,公民不相信政府,测评的积极意义就会大为降低。 第二、民意变成民治应当注意程序。民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如何表达以及如何上升为权力意志,应该依照一套法定程序。比如,对有些评议中反映强烈的机关及其负责人,不能仅仅因为评议而一票否决。应处理的官员中,一些由人大任免的官员必须通过人大,不能随便淘汰。 第三、在注重群众评议的同时,不能把监督的主渠道——人大监督忘在脑后。整顿机关作风和吏治腐败,首先应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宪法授权的民意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正如学者闾小波所说,监督权虽不具有专属性或排他性,但其他方式监督,包括民众评议、舆论监督等均不应成为分割由法定的监督主体行使的监督权的“权力容器”,切不可主次不分,更不可本末倒置。 机关作风评议热,值得称道。但是,我们要保持一个冷静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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