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继续“明码标价” 临时收费标准延长至今年年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4:5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去年开始试行的《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有效期将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律师收费标准以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经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研究决定,该试行收费标准施行期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 市物价局同时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到指定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如果发现律师事务所漫天要价乱收费,可打电话12358举报。(记者宋振涛)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