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结婚非得生子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4:5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女性(妻子)拥有生育权,作为权利她也可以放弃。然而法律同时又规定男性也有生育权,于是选择不生育的妻子必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矛盾就这样产生了——— 恩爱夫妻因生育问题分手 张亮和刘娜(均为化名)本是对恩爱夫妻,最终却因是否生育的问题闹翻了脸。结婚时,他们曾约定婚后不生小孩,几年来双方一直严守约定。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加之看到周围的同学、朋友都做了爸爸,张亮萌生了要孩子的念头,于是就和刘娜商量,但被刘娜拒绝。张亮就将妻子的避孕药偷偷更换,致使刘娜怀孕。刘娜一气之下便瞒着丈夫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双方谁也不肯原谅谁,刘娜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亮对离婚之事没有异议,只是要向法院讨个说法———男方到底有没有生育权? 类似情况在全国还有几例:北京出现首例生育权纠纷,年轻丈夫将妻子告上法庭;因妻子不肯怀孕,哈尔滨市一丈夫怒索生育权;妻子三次偷偷堕胎,南京一老翁怒讨生育权;重庆张某想要孩子,而妻子不肯生,张某愤而提出离婚等等。 男性的生育权已被法律认可 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男方的生育权得到认可。 据统计,北京市育龄男女中约有10%选择不要小孩;穗、京、沪等大中城市已有60万的丁克家庭。专家认为,不能排除丁克家庭中一方改变主意,想要孩子的情况出现,那时势必有更多的家庭卷入生育权纠纷之中。 男性与女性生育权的争执 男性生育权首次得到法律的认可,使许多男性挺直了腰杆,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又让女性深感困惑:男性的生育权得到认可后,女性的不生育自由又该如何实现? 一位从事妇女研究工作的专家认为,在这些不断涌出的“生育权”矛盾中,社会舆论视角显然有意无意地落在“男性生育权”被侵害上,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这些案例中女性的“生育自由”,对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矛盾也很少涉及。女性既同男性一样合法享有自己的生育权,也享有自己的“不生育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一位律师告诉笔者,妻子生育权的行使是以丈夫履行相应义务为前提和基础的;反过来,丈夫生育权的行使也是以妻子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和基础的。当一方行使生育权时,另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当男方的生育权与女方的生育权发生矛盾时,对于女方如何实现不生育的自由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无明确的规定。随着社会家庭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选择不生育的女性已有增多的趋势。对此有关方面应尽快出台具体法律法规。张慧娟
两性学堂--掀起夏日阳光中的爱欲狂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