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招生维持“平权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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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据新华社华盛顿6月23日电(记者谭新木、胡晓明) 美国最高法院23日就一些公立大学在招生时优先录取部分少数族裔考生这一有争议的做法作出裁决,允许大学在招生中采用这种“平权措施”,但对其适用范围做了一些限制。这一裁决将影响美国大学的招生政策。最高法院当天就密歇根大学本科生院和法学院的招生政策是否违反宪法的案件作出两项裁决。9名法官以5票对4票裁定,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在招生时保障给予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一定录取比例的做法,符合政府促进生源多元化的目标,也不违反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但法院同时以6票对3票裁定,密歇根大学本科生院在招生时给这3个少数族裔的考生加分的做法给予他们过多优势应予取消。 所谓“平权措施”,就是大学在录取新生和分配奖学金时,在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条件下优先考虑非洲裔、西班牙裔和印第安裔考生。密大本科生院在1999年前对这3个族裔实行低于白人和其他族裔的招生标准;自1999年开始,该院制定了一套综合计分标准,凡综合分数超过100分的即自动录取。该校法学院则在招生时确保这3个少数族裔的学生在法学院内占有一定的比例。密大校方认为,这种“平权措施”是为了保证这3个少数族裔的学生比例与他们在人口中的比例相称,同时也有利于营造一个多元文化的教育环境。但反对者认为,这些规定对白人考生和学习成绩优异的亚裔和其他族裔考生不公平。这次裁决是美国最高法院25年来首次对“平权措施”进行干预。1978年,最高法院在“贝克告加州大学理事会”一案中判决,禁止大学在招生时使用种族配额,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把考生的种族作为一个因素加以考虑。这一模棱两可的判决引起了支持和反对“平权措施”两派的激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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