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许可分类暂未作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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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张涛报道:由于行政许可分类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问题上尚有不同意见,还需要进一步研究,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和相应的特别程序暂未作修改,待进一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再作研究。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行政许可法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的。 据介绍,一种意见认为,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类行政许可的名称与含义同现行法律、法规的用语和人们的习惯称谓不一致,不仅对法律、法规要作出大量修改,执行中也容易出现分歧。又如各类行政许可之间有交叉,界限难以划清。此外有些类别如认可、核准、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还值得研究等。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对行政许可进行分类并相应规定不同的特别程序十分必要,因为现行法律、法规中行政许可名目繁多,缺乏可以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因而在设定行政许可时随意性很大,缺少客观标准。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是按照不同行政许可的不同性质、功能和适用范围确定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相应地规定不同的特别程序,宜严则严,宜简则简,便于规范、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便于当事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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