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素质稳步提升(从数字看法官走向职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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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本报记者石国胜、人民法院报记者李岩峰报道: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法律更新的步伐大大加快,对审判案件的法官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人民法院严格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至今5年来,国家法官学院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培训高、中级法院正副院长、基层法院院长和其他法官8200余人;各高级法院共举办培训班3000余期,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近20万人次。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正经历“三个转变”:由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岗位培训为主,由应急性、临时性培训转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由普及型教育转向职业化、专业化教育——— 专门业务培训。近年来,各级法院更多地围绕审判工作遇到的热点问题或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业务研修。国家法官学院结合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举办了西部基层法院院长、新任审判长和国际法与世贸组织研修班等各类培训班20多期,培训法官2000多人次。山东东营市中级法院几年来坚持每月举行一次法官论坛,邀请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与法官就热点问题对话,提高了法官的职业素质。 任职培训。根据高法制订的《法官培训条例》,近年来任职、晋级、续职的法官都参加了相应的培训。初任法官和拟任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接受了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教育、相关法律专业理论、审判技能、管理与业务能力等内容;在职法官也参加了注重专业知识更新和审判技能提高的续职资格培训。 当前,数万名尚未达到法官法要求本科学历的现职法官也在紧张地学习。高法要求凡2002年1月1日前,40岁以下不具有本科学历的审判人员,应当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40岁以上确有困难的,应当接受高法统一组织的专项培训,取得继续任职资格。从2001年9月以来,已有近1.5万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专升本的学历教育;另有1万余名法官参加了取得继续任职资格的“专项培训”。 从2002年开始,全国法院每年都会有6万至7万人参加各类培训。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格局已初步形成,审判质量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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