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规范招生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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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6:1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张磊梁本国)一年一度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合肥市庐阳区近日发出《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的通知,并制订了招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若干规定,以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和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该区在我省最早实现了教育“两基”,中小学的教育质量较高,每年一到招生阶段,许多外地学生要来借读,本区的学生又想挑选一所好学校,有的学校借机进行高收费。为此,区教育局一方面将今年各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于众,一方面在文件中明文规定,各个学校不准超标准和自立项目收费;对借读费和赞助费由区教育局统一收取(接收),赞助与学生上学不挂钩,收取(接收)费用前签订协议;实行收费公示制,将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收费依据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该局还规定,各校在招生期间,任何人不得接受学生家长或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将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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