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治军的要求落到实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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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7:26 解放军报 | |
邹维荣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谈到国防和军队建设时,强调要“坚持从严治军,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的水平”。结合部队实际,把这一指示落到实处,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坚持依法治军,必须从搞好法制教育入手,提高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这些年来,军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官兵中开展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并不平衡,在一些部门、单位也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比如,出了事故、问题才抓教育,没有问题就万事大吉;教育内容不看对象,存在“一锅煮”的现象;教育有时“空对空”,而且零打碎敲多,缺乏系统性,等等。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时强调:“必须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这个要求对开展普法教育也完全适用。搞好法制教育,在对象上要注意区分层次、突出重点,在内容和时机选择上要注重贴近实际,在方式方法上要讲究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既抓好随机性教育,又要注意教育的系统性,等等。这样,才能使法制教育入耳入脑,保证依法治军的要求真正深入到官兵的思想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严起。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依法治军的方针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广大官兵心目中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号召力,依法治军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历史,权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之部队历来强调服从命令听指挥,容易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摆不正权与法的关系。因此,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强化依法用权的观念,想问题、办事情,都要自觉在法律规范下进行,不能搞权大于法;拍板决策要严格依照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不能搞以言代法和主观随意性;要在模范守法执法中树立领导干部的权威。 把依法治军落到实处,很重要的是从基层平时的教育训练和养成抓起。实践证明,在基层建设中能严格用各项规章制度、条令条例教育部队和管理部队,官兵就心齐风正,部队的各项建设就能过硬;反之,部队作风纪律就松懈,全面建设也就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基层单位对于法规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从领导干部这方面来看,有的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祟,他们的工作指导思想不对头,抓基层不是为了促进基层的全面建设,而是图出名挂号,为了争“彩头”、出政绩,往往离开《纲要》和条令条例的要求,随意出一些花花点子,使基层偏离按“纲”建连的正确轨道,打乱了部队正常的工作;有的则是实用主义作怪,往往片面强调本单位的特殊性,偏离法规制度,以“土政策 ”代替条令条例,使部队的教育管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战士这方面来说,主要是平时的养成训练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各级领导和机关强化法规意识,带头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为部属做表率,不断提高用条令条例带兵的能力。同时,还要强化战士执行条令条例的自觉性。从新兵一入伍,就要从一点一滴开始抓好养成,从起居作息到穿衣戴帽,从言行举止到礼节礼貌,从操课训练到工作生活,都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约束、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这样,才能培养官兵的法律法规意识,使每个人都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从而保证“ 依法治军”的要求真正贯穿到部队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解放军报 2003年06月25日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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