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直选”有利于推动劳工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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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8:46 南方都市报 | |
直选、竞选演讲、劳资对话……一股“直选工会”的风潮在杭州市余杭区兴起,几年下来,几百家占余杭私企70%的大中型企业拥有了直选工会。“直选”保证了工会的独立性,扩大了工会的代表性,实践证明,通过直选产生的新型工会对于劳工的权益保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工会直选”现象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并得到了一些政府官员和社会学家的肯定。 劳动争议是个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应该首先设计一个社会机制来作为主要的解决渠道,如果这一渠道失灵的话可以再通过行政、法律的救济寻求解决。工会正是为劳动保护设计的一种社会机制,目前工会对于劳动者保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些地方工会设立了热线电话专门接受工人投诉,一些地方的工会还经常性地进入企业进行调查,听取工人反映问题。但是这样的现象只是个别,并没有形成气候。在许多国有企业,工会成了一个“福利机构”。在一些非国有企业,工会或没有设立,或被企业主操纵,成了摆设。所以目前的工会制度有待完善。 完善工会制度首先要确立劳动者对工会的认可,让劳动者感到工会是为“自己”服务的,而不是企业主的傀儡。工会直选正是体现了这一作用,工会直选为劳动者参与工会的运作提供了保障,使劳动者觉得工会与自己血脉相连,确立工会活动的群众基础。这就使得工会的地位更加独立和组织更加开放,扩大工会影响力,让工会成为劳工真正的“代言人”。 工会直选不仅仅是个口号,它的真正实现需要有力的程序保障。从杭州余杭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硬性的规范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如“职工先行选出工会会员代表,再由会员代表直接选出候选人,候选人作竞选演讲后,由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选出工会正副主席与委员。”这种层层递进的民主程序保证了劳动者的意志成为了主导选举结果的关键因素。此外“企业的老板和其直系亲属没有资格做候选人,企业行政领导也不宜被提名”。这样一来,企业很难通过人员安排对工会领导层进行控制,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工会领导成为傀儡,防止工会领导层的“老板化”。诸如此类种种措施从程序上保证了工会直选目标的实现。 我们看到,工会直选离不开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余杭区的工会直选之所以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就是因为得到了市总工会和上级党委部门的支持,在他们的联合推动下,“直选”制度才得以确立。因此,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和公民社会逐渐确立的今天,政府对工会建设的认识也需要与时俱进。目前工会建设和管理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这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所以有必要转变观念,摸索工会建设的新途径,使工会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不仅在浙江,在广东、福建等地区工会直选都已经开展起来了,这表明工会直选正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余杭的事实也表明,直选后,工会独立地位彻底确立,劳资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实现“共赢”,这是个令人欣慰的结果,劳工保护追求的也正是这一终极目的。“工会直选”对劳工保护的推动意义不可忽视。 于平 相关报道见今日A08—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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