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会见瓦杰帕伊 赞扬两国总理会谈富有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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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8:53 中国网 | |
国家主席胡锦涛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印度总理瓦杰帕伊。 胡锦涛对瓦杰帕伊来华访问表示欢迎。他说,昨天两国总理进行了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签署了中印关系原则与全面合作的宣言等一系列合作文件,为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胡锦涛指出,为了实现宣言确立的目标,中印双方应扩大交往、增强互信,为两国关系的长远发展打好基础,使中印睦邻友好世代相传;应抓住机遇、携手共进,不断加强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应高瞻远瞩、把握大局,妥善处理两国历史遗留问题,为人类和平、进步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胡锦涛表示,中国外交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中国现在不会,将来也不会做任何威胁别国的事情。中国愿与包括印度在内的世界各国一道,为维护和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瓦杰帕伊说,我这次来中国访问,就是要向中国人民表示我们愿与中国建立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合作关系。我们两国政府昨天签署的宣言加深了印中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增强了双方推进长期合作的决心,开拓了两国合作的新领域,使我们双方可以携手努力,共同筑造亚洲的未来。 瓦杰帕伊对中国政府和人民在抗击非典中所做的巨大努力表示钦佩并祝贺北京防治非典的新进展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充分肯定。 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中印两国在经贸、教育、科技和文化等领域的互利合作交换了意见。 国务委员唐家璇和印度外交部长辛哈等参加了会见。(倪四义) 吴邦国、曾庆红分别会见印度总理瓦杰帕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家副主席曾庆红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分别会见了来访的印度总理瓦杰帕伊。 吴邦国说,瓦杰帕伊总理访华取得圆满成功,为中印关系揭开了新篇章。中印是世界上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共同任务,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实践证明,发展两国关系,非常重要的一条是要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全国人大重视与印度议会的关系,愿不断深化与印度议会的交往。 曾庆红在会见时说,瓦杰帕伊总理这次访问将推进中印关系进入新的阶段。我相信,只要双方切实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长远眼光看待和处理相互关系,中印关系就一定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政党外交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愿与印度人民党一道,为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 瓦杰帕伊说,他这次中国之行取得圆满成功,与中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将为进一步增进两国关系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对发展印中关系的乐观态度没有改变。印度对中国的迅速发展感到高兴,同时也从中得到很多启发。印度人民党愿意加强和中国共产党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当前国际形势下,50年前印中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车玉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全文)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印度总理瓦杰帕伊23日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系原则和全面合作的宣言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印度共和国总理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于2003年6月22日至27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与瓦杰帕伊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瓦杰帕伊总理。会谈和会见是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 两国领导人对近年来两国关系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这不仅有利于两国各自的发展,而且对本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贡献。双方回顾了两国历史上源远流长的友好交往。中印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悠久的文明、独特的历史和相似的奋斗目标。双方注意到,占世界人口三分之一的两个国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确保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至关重要。 双方一致认为,中印存在着发展睦邻关系的共同愿望和广泛的共同利益。双方同意充分挖掘巨大潜力,抓住有利机遇,深化互利合作。两国友好合作符合中印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需要,符合促进地区与全球和平与稳定的需要,也符合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利用全球化积极因素的需要。双方确认将遵循以下原则,进一步推动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关系: (一)双方致力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和照顾彼此关切以及平等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长期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 (二)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双方在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和繁荣方面有着广泛共同利益,双方都希望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增进相互理解,实现更加广泛、密切的合作。 (三)双方的共同利益大于分歧。两国互不为威胁,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四)双方同意,从根本上加强两国在各层次、各领域的双边关系,同时通过公平、合理及双方都可接受的方式和平解决分歧。有关分歧不应影响双边关系的整体发展。 双方同意开展经常性高层交往,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增进相互了解,拓展双边关系。双方认为,为深化在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上的协调与对话,两国外交部长有必要每年举行会晤。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各部委、议会及政党之间的人员往来和友好交流。 双方欢迎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的积极势头,一致认为,不断开拓和深化中印经济合作对加强双边关系至关重要。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现有经济互补性为双方进一步增进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基础,开辟了广阔前景。为促进经贸合作,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贸易和投资方面存在的障碍。双方重申中印经贸科技联合工作组部长级会晤的重要性,同意在年内召开下一次(第七次)联合工作组会议。 双方将成立由官员和经济学家组成的联合研究小组,负责研究两国扩大经贸合作的潜在互补关系。该小组还将制定今后5年中印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以鼓励双方企业界扩大合作。该小组将于2004年6月底之前,向两国政府提交有关全面经贸合作措施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为加强在财金领域的对话与协调,两国将建立财政金融对话与合作机制。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合作,这不仅有利于中印两国,而且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双方将就此问题展开定期对话。 两国将促进文化、教育、科技、媒体、青年和民间交流,巩固历史和文化联系。双方同意在两国首都互设文化中心并为此提供便利。 双方将努力加强空中和海上直航、旅游、交换双方同意的共有河流的汛期水文数据,促进农业、乳制品、食品加工业、卫生和其它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两国国防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应该得到加强。这将有助于增进和深化两军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双方确认,将加强两国国防部长以及军方各层次的互访。 双方就中印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阐述了各自立场。双方重申愿通过平等协商,寻求公正合理以及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在最终解决之前,双方应共同努力保持边境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并重申致力于继续执行为此目的签署的有关协定,包括澄清实际控制线。 双方同意各自任命特别代表,从两国关系大局的政治角度出发,探讨解决边界问题的框架。 印方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重申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重申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制造“西藏独立”的企图和行为。 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的政策没有改变。中方对印方的立场表示赞赏。 中国和印度认识到维护世界和平的首要意义。这是包括中印两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世界是丰富多彩的,每个国家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作为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认识到各自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双方认为,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稳定和促进发展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决心为加强联合国作用而继续努力。双方重申,愿意就推动联合国的改革开展合作,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应优先考虑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 双方主张,维护多边军控与裁军进程,在逐渐降低军备水平的基础上,以平等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的方式实现共同安全,主张举行旨在裁减核军备和消除核武器的多边谈判。双方坚决反对向外空发展军备,反对对部署在外空的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支持在空间技术和平开发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都认识到恐怖主义对两国及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构成的威胁。双方坚决谴责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社会与全球恐怖主义之间的斗争是全面和持久的,其最终目的是要从所有地区铲除恐怖主义。这就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反恐法律体系。双方将通过双边对话机制,推进在反恐问题上的合作。 在推动两国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致力于保护环境,中国和印度面临着特殊而相似的挑战。双方同意以务实的态度,在保护环境和保障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合作,在相关的多边场合上,就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等问题协调立场。 双方支持亚洲地区的多边合作,认为上述合作增进了亚洲国家的互利交往、经济发展和凝聚力。双方积极看待对方参与亚洲的区域和次区域多边合作进程。 双方声明,中印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表示,此次印度总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访问取得了成功,增进了两国政府、两国领导人和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标志着中印双方为在新世纪加强全面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瓦杰帕伊总理邀请温家宝总理在双方方便的时间访问印度,同时转达了阿卜杜尔·卡拉姆总统对胡锦涛主席的访印邀请。中方接受邀请并对此表示感谢,具体访问日期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瓦杰帕伊总理谨代表印度政府和人民向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他本人及代表团的热情欢迎表示感谢。 本宣言于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用中文、印地文、英文三种文字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印度共和国总理 阿塔尔·比哈里·瓦杰帕伊 新华网 200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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