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收容弊端重树救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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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世峰24日就即将施行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新《办法》强调自愿原则 新的《办法》强调自愿原则。同时,受助对象的人身自由是有保障的,离站自由,救助站不能限制。第二,讲求平等。救助不是施舍,更不是恩赐,得到救助是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的基本权利。第三是无偿。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责,经费理应由政府负担,同时要实行开放式管理。 新《办法》不会养“懒汉” 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是否会有人不愿意离开救助站,从而影响对真正需要帮助人员的救助?张世峰说,新的救助制度是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它应该有时间限制,受助人员不可能长时间住在救助站。这种临时性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国情和流浪乞讨人员自身的特点,避免助长一些人不劳而获,产生道德风险。 “谁来监督助人者?” 民政部正在探索建立救助站重大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形成对救助工作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政府部门,民政系统上下要强化监督制约。同时,受救助人员也可以对救助站进行监督。要建立便捷的监督方式,如果举报属实,主管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他们要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翟伟、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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