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政府管理人性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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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09:2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刘恒(中山大学法学系教授): 由《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代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我国对现行宪法的进一步实施。过去的收容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相背,如今变收容为救助,就意味着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助,淡化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这就与宪法现行的规定相符了,说明现行宪法得到进一步实施。 特别是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救助站工作人员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等“八不准”,是一条针对过去收容遣送工作中出现的虐待问题提出的具体规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此外,过去的收容遣送条例和实际操作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对这类人员的法律制裁,现在的救助则把这类人员看成弱势群体,给予帮助。这体现了政府对待这类人员态度的转变,政府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改变,即更强调人性化的待遇,体现对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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