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消防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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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欧阳晨通讯员黎夏舒、徐尚明)昨天,记者从广东省公安消防局获悉,省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消防审批手续。 据省公安厅、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和两单位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的通知》:从8月1日起,单独设置在居民住宅楼首层且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小餐馆、小商店、小美容美发店等大量经营场所在办开业登记、变更和年检时,无需提供消防法律文书,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已经消防审验合格的经营场所,只要经营场所和使用性质没有改变,无需再重新提交消防法律文书或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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