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位“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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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佛山讯(记者赵琳琳通讯员苏汉华、黄杰华)昨日,三水区政府召开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清理收缴工作会议,要求对该区区直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金清理,杜绝乱发钱物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据了解,这次资金清理是对区直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资金清理范围是,截至2003年5月31日,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各种账户存款余额(含属本单位所有、但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存款的余额),具体包括历年滚存结余的由区财政拨付的行政经费、事业费、专项资金、基建资金,按规定从专项资金计提的管理费收入,以及各单位按规定应缴未缴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等。 据了解,各单位可以继续留用的资金包括:2003年5月31日前区财政拨付需继续留用的专项资金;经区批准立项的在建工程款;应拨未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经费;按有关规定应留给各单位的专款专用的住房基金、工会经费、医疗卫生费、福利费等;不属于财政资金的暂存款。 除经三水区财政局同意予以留用的资金外,其余资金一律上缴国库或区财政专户,由区政府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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