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鱼雷”手中爆四指炸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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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东莞讯(记者杨迎春摄影报道)昨天,东莞市道镇的14岁少年阿成揣着伤残的左手,第三次走上法庭。他诉某副食店老板钟某及为其供货的黄某、叶某消费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重审开庭。两年前的春节,阿成被一个“鱼雷”炮炸掉4个手指,阿成昨天满怀期待地说:“如果赢了,我就有钱去治手了。” “鱼雷”一炸五级伤残 2001年1月26日,大年初三,道镇小学四年级学生阿成晚饭后领表妹出去玩。在附近一个副食店,阿成买了3个比大人拇指还粗的“鱼雷”炮拿到桥头去放。哪知放到第二个时,炮捻儿刚点燃,还没来得及扔出去,“鱼雷”就在阿成手里炸响了!路人将阿成送进医院。当时阿成的左手前4个手指已不见,只剩一个小指还连在掌上。 4月3日,阿成出院,此时的左手只剩了一个小指和一个“肉球”。“肉球”是医院为以后可能进行的手指分离再造手术留下的。为此阿成经历了两次植皮手术。经法医鉴定,阿成的损伤相当于工伤五级伤残。 从此以后,一向活泼好动的阿成变得沉默寡言。 花炮厂已注销案件重审 阿成出院后,父亲将他尚未燃放的那个“鱼雷”炮送去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阿成将那家副食店老板钟某告上法庭。钟某提出“鱼雷”炮是从同镇的黄某和叶某处进货的,另外,“鱼雷”包装盒上注明生产商是外省某花炮厂,于是法庭追加黄某、叶某及花炮厂为被告。 富于戏剧性的是,法庭经调查,查出那家花炮厂早在1999年1月8日就已注销,也就是说,出事时该花炮厂已不存在了。 去年6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阿成承担30%的责任。被告钟某、黄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残疾生活补助费、住院医药费、“鱼雷”检验费、法医鉴定费共121310.84元。阿成、钟某、黄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今年1月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花炮厂既已在事发前注销,就没有参加本次诉讼的主体资格。若其有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应追加承受者参加诉讼。一审将花炮厂列为被告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发回重审。昨天,重审开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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