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落户后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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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1: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我市接收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有新规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 今年,我市接收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的政策规定和服务举措发生一些新变化。 只要是非师范类普通教育毕业生,就可在厦先落户后找工作。而师范类经由生源所在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厦门也可以接收。 以前厦门人户不分离,岛外接收的毕业生必须在岛外落户。户籍制度改革后,岛外接收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岛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便可在岛内落户。 属长线专业,在厦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或满4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与现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成长为单位骨干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人事户口关系调入手续。 另外,我市还开展“毕业生人才租赁”等新的服务措施。毕业生户口、档案可放在人才中心,然后由人才中心派遣到用人单位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市人才中心全程代理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申报落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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