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药品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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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2:08 新闻晚报 | |
孙某上诉被驳回 本报讯 无证卖药的孙某,竟然对闸北区药监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在一审法院维持药监局行政处罚后,上诉到二中院。孙某没想到,昨天,他的上诉也被二中院终审驳回。 去年6月17日,闸北区药监分局发现孙某在大统路上无证开设药品经营点,当场查获包括鸡血藤、太子参等在内的119种无证经营的药品。勘验得知,这些药品中部分药品不合格。同年12月11日,药监分局依法取缔了孙某的经营,没收了药品,并处罚款2.4万元。 二中院在二审中查明,孙某在去年6月24日接受调查时曾表示,他经营的药品是自行到外省采购的,大统路的经营点是中药饮品仓库,有时也做批发。闸北药监分局在执法中没有滥用职权,且有资格对违反药品管理行为作出处理。(刘昕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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