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户口,要交流动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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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22:1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晔东) 昨日,市民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为刚出生的女儿报户口时,所在的盐都县潘黄镇前进街道办事处东升居委会竟提出交纳500元流动人口管理费的要求,否则不给其办理申报证明。 朱先生说,他原是鞍湖晓庄人,2000年户口迁至东升居委会,2002年2月与妻子张某结婚时,东升居委会便要求他带上500元流动人口管理费到该居委会领取吸收证明,并要求其写一份“为方便领导以后各方面管理”的申请报告,被朱先生当时拒绝。 今年4月份,女儿出生,考虑到小孩以后读书问题,便找该居委会办理吸收证明时,该居委会又提出交纳500元流动人口管理费的要求,并告诉朱先生,其家庭母女二人一起办理吸收证明,只收1个人的管理费用500元已经是给予了优惠。朱先生提出费用过高时,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竟称:“即使你到上级部门投诉、揭发,这类小事也不会有人来管。”朱先生因为未向东升居委会交纳管理费用,女儿的户口至今未能落实下来。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拨通了东升居委会主任陈玉顺的手机,陈主任说,自愿迁至东升居委会的流动人口,报户口时就按此规定交纳管理费用。随后陈主任便称手机费用太贵,让记者过一会拨打他办公室电话便挂机了,可接下来记者拨打陈主任办公室电话多次都不通,再次拨打陈主任手机时便无人接听。 500元流动人口管理费到底交给谁?政府部门是否有相应规定?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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