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一医院牛皮吹破糗大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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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22: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袁晓岚 通讯员 张通明) 近日,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无锡市崇安法院结案,在医疗活动中有违规过失的常州市武进某医院赔偿原告陆某等人民币12万元。 新疆老干部顾某患糖尿病20余年,右眼失明3年,退休后来无锡居住,听电台广告说武进某医院已治好糖尿病合并眼病1万余例,就于2002年1月6日来到该院眼科中心治疗。接诊医生给顾某检查说,要等“教授”会诊后确定是否做手术。第二天,自称某医院博士生导师的“教授”给顾某做了去白内障加晶体植入术。手术后,开了甘露醇、妥布酶素作静滴。1月10日,顾某眼睛和下肢肿胀,11日又去医院,某主任说眼睛要3个月才能恢复,仍要求点滴甘露醇、妥布酶素。12日,顾某处于嗜睡昏迷状态,中午家属送顾某到无锡某院抢救,该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低血糖昏迷等症,经透析等抢救无效,顾某于14日下午死亡。 顾某妻子陆某和儿女认为,武进某医院的广告夸大其词诱骗患者接受手术,明知长期患有肾病的老人不宜注射妥布酶素,却连续大剂量用药;而无锡某院在抢救中措施不当,终至患者死亡,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家医院赔偿医疗费、家属抚养费等近19万元。 武进某医院认为,对顾某术后所用的药物虽然可造成肾功能一定的损害,但绝不可能造成其直接死亡,顾某是死于低血糖,该院不负法律责任。 案件审理中,经过了数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常州市武进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常州市医学会鉴定的结论是武进某医院未构成医疗事故,顾某家属不服,提出重新鉴定。无锡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省高院司法鉴定处鉴定的结论是无锡某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武进某医院不服,也提出重新鉴定。最后,由江苏省医学会作出鉴定:武进某医院在顾某术前未作血糖、肾功能等检查,导致术后相关处理和预后估计不足;术后应用了具有潜损害的无明显适应症的妥布酶素、甘露醇等药物,导致肾功能急剧恶化,在为顾某的医疗活动中有违规过失,造成急性肾功能衰竭,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责任程序负主要责任;无锡某院对顾某的抢救过程中无违规过失,与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经法院调解,武进某医院同意对原告作出上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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