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人应对王志文律师发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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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22: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杨劲松) 近日,新浪转载了YNET网站刊发的王志文律师童明友对《芬妮的微笑》出品人季福堂状告该片主演王志文违约一案的看法。昨日,针对该文提出的“王志文如果违反合同也应该由制片人王浙滨做原告代表剧组起诉”等核心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该片制片人王浙滨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她已在网上看到了童律师的发言,她讲了三点:“第一,我不是此案的第三人。第二,我是受该片投资方即金通集团和北京紫禁城影业的委托,担任《芬妮的微笑》的制片人,我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我无权代表这部影片去行使任何法律行为。第三,在这件事上,我不是不敢当原告,而是无权告王志文。”对于童律师一文中“王志文对于有人企图通过此案终结他的艺术人生已经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王浙滨不敢相信这是王志文律师的态度:“一件普通的违约诉讼案,会终结王志文的艺术人生?可以说,谁也没有这样的企图,更没有这样的能力。说这样的话,太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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