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首次公审干部违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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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0: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日,南京高淳举行了一场“村干部违纪案件公开审理会”,公开审理一名村干部违纪案件,令与会的上百名村干部大为震动。据悉,纪委公审违纪案件在江苏尚属首例。 昨日上午9时,南京高淳桠溪镇政府公开审理了这起村干部违纪案件。主持人是高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刑益昌,主审人是县纪委审理室主任刑国平。被调查人是桠溪镇石牌村原村支书周某,审理内容是周某任职期间的违纪事实。记者旁听了审理过程。 刑国平(主审人):被调查人,对于将集体资金1万元借给纸箱厂陈某某(个体户)进行经营性活动三个月一事,你有什么需要说明的? 周某:借款1万元给陈某某是事实,但我认为不能算是违纪,因为事先有借条,且写明了利息,对方到期连本带息已全部还清,我这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 刑国平:这1万元是村里的征用土地补偿金,你没有按照规定使用,也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属于违纪行为(调查人列举《土地法》、《省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刑国平:被调查人要解释吗? 周某:我后来还是把钱用做补偿征用土地损失了,也算是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了。 …… 经过现场审理调查,调查人与被调查人就为他人贷款担保造成集体损失,建筑队多年不建账,用集体资金报销其住宅安装费和个人购置手机费用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上午11时,主审人宣布:“对周某的党纪处分,将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择日宣布。”如此活生生的事例,令参加旁听的村干部、县镇两级纪委干部大为震动。一位村支书说:“原以为集体的钱借给人家,只要自己没得好处,算不得什么,今天一听,才知道也是违纪行为。”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戴新和介绍说:“纪委审案,一般先由纪委纪检监察室调查,审理室审理,最后将调查审理材料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定案。公开审案,也就是给调查人一个公开说明的机会,以更好地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使办案经得起考验,警示教育效果更加明显。”据了解,此举在省内尚属首次。 在现场观摩指导的省纪委审理室主任陈以林认为,这次南京市纪委在高淳搞公审违纪案件试点非常成功,通过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的反复质证辩论,使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确凿,定性也更加准确,条件成熟后应该向全省推广。 本报通讯员 左年生 吴明淳 孙绿英 记者 许尽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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