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私企国税调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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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4:3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陈娟) 成都市内的个体户、私营企业相关国税调低了,昨(25)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将税收政策资源优势转化为企业实得的利益,成都市国税局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支持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并制定了13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个体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新办软件企业获利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技术转让可暂免征所得税;对成都市从事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的私营企业,且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下岗工人签3年合同就可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新办劳务企业也可免征所得税;凡外商投资额达到或超过企业注册资本25%的私营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的企业缴纳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服务型企业相关税收也有减免。对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饲料生产销售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除以上措施之外,对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的私营企业,本次意见还指出,只要其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范围的,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的照顾;凡取得外贸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在报关出口、外汇核销后,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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