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出台咱有“功” 访《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人吴琛(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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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5: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读着最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作为《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的吴琛高兴地对记者说,4年前我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现在看来与国家的新条例基本吻合,这说明岛城的物业管理水平已走在全国的前列。 如今已是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吴琛介绍说,1993年我市就成立了物业管理部门,并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但许多难点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为此,他们多次到深圳、上海两市取经调研,并于1998年起草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几十次修改易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各界意见,1998年底经省人大批准后予以实施。可以说,这部《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我们成为北方城市中第一个对物业立法的城市。 吴琛还透露说,建设部在编写国家条例时,曾多次到青岛考察,并借鉴了诸多青岛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如新条例中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必须脱钩,以防止业主投诉后双方因房屋质量扯皮,以及确立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等,这些也都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特色和亮点。记者张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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