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今日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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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1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6月23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居民身份证法、港口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证券投资法等6部法律草案。其中,前3部法律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或三次审议、修改,基本可行,有望在本次常委会上表决通过。 泄露所知悉公民个人信息将被追究责任 第四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草案,在三审草案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查验居民身份证时禁止的4种行为基础上,增加规定: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草案未对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此前的草案曾规定这种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一草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犯罪嫌疑的人需要查明身份的;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居民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居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立法机关采纳 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对于交通事故中行人受伤害者给予特别保护,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承担责任,“撞了白撞”的说法未被采纳。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随着道路交通的发展和交通规则的健全,并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情况,一些委员和专家建议规定,机动车撞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据此,草案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投保金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本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不过,草案规定了机动车惟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此外,草案还肯定了沿袭多年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做法;同时规定,对不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并处以保险金额二倍罚款。 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备受关注 第三次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审议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规定,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由于二审草案对造成放射性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有委员提出,为使公众在受到放射性污染损害时得到切实赔偿,法律应对放射性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强制性保险制度、建立赔偿基金等作出具体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民法通则已经对从事放射性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作了规定,建立放射性污染强制保险制度和赔偿基金制度都比较复杂,缺乏实践经验,需要另作专门研究。因此建议规定: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法律草案还对放射性废物的排放、储存、处理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选址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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