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房贷新政策给市场带来什么(买房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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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6:2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专家指出,酝酿多时的政策在此时出台,显示了中央整顿房地产市场以及控制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决心。 买普通住房的人有福了 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应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对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别墅等项目应适当限制。《通知》规定,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执行现行的优惠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 “炒房”的人发愁了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同时,针对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贷款、异地使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炒作,带动了土地价格和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同时,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对借款人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一律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高档商品房和别墅房地产贷款门槛高了 房地产开发贷款今后将重点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住宅项目,适当限制大户型、大面积、高档商品房和别墅等项目。 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房地产信贷风险要降低了 自2002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区出现房地产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人民银行该负责人指出,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不利于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也不利于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保持金融的持续稳定。 操作规则有待细化 去年下半年人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系统进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大检查,之后就开始针对出现的违规情况制订对策,并反复征求各商业银行的意见。时至今日,已将近一年的时间。在该《通知》发布后,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对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做了比较全面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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