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案二审宣判 台湾毒枭张志宪在厦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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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08: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厦门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杨伏山)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五日对台湾毒枭张志宪贩卖毒品案进行二审宣判。贩毒犯张志宪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贩卖毒品犯张志宪今年三十三岁,台湾人。二00二年四至六月间,张犯先后三次委托颜国文(已判刑)购买三十千克甲基苯丙胺。七月十二日,张犯在珠海再次与颜国文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事宜。双方约定以每千克两万五千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十五千克,同月十五日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十五日代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宪进行二审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陈旭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毒犯张志宪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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