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出通知全面调查四大银行表外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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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4:53 中国网 | |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对工、农、中、建四家银行表外项目和表外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本次调查的表外项目是指四家银行所有表外科目对应的内容,包括或有项目、委托代理类项目、备查登记项目和其他项目。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表外项目管理情况,表外科目设置、核算和统计情况,表外业务管理情况,表外业务统计情况等。 银监会要求,四家银行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切实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调查工作。真实全面地反映各类表外项目,对表外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根据调查结果,银监会将在年内组织对表外业务的专项检查。 按照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解释,表外业务被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种类型的业务。” 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新闻分析:为何要查表外业务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对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表外项目和表外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而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检查商业银行承兑、担保、贴现等业务情况,意味着将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进行全面摸底,有业内权威人士特别强调,这是对银监会检查意图的误解。所要检查的商业银行承兑、担保、贴现等业务情况,属于商业银行自身的表外业务,这与通常所言的一家企业通过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纯属两码事。 那么,银监会为什么要查表外业务呢? 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是银监会继对表内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加强监管后,实现表内表外统一监管,全面防范银行风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专家们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表外业务以其盈利性高、对资本要求低的特点,成为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一个重点,地位日趋重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规模较小,业务品种较为单一,其规模一般只占资产总额的15%左右。但随着市场的发展、社会需求的增加,我国商业银行为增强自身竞争能力,表外业务发展加速,种类和交易量不断增加。 应当说,无论是对客户还是对银行,表外业务具有诸多积极效应:为客户提供多样化服务,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效益,还可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运作透明度不高,因此其风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较难预测和评估。而且,表外业务中的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潜在的风险较大。由于表外业务风险是银行整体风险的一部分,随时可能转化为表内风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查,旨在全面掌握四家银行对表外项目的信息管理、数据汇总程序及记账原则等情况;重点摸清四家银行表外业务统计项目与表外项目有关科目的对应关系,已开展的表外业务数量,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或损失状况,有关的内控措施及控制效果等。通过调查,加强对四家银行表内外业务的统一监管,促进四家银行表外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四家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发展。(浩民) 《中国证券报》 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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