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缓刑听证案调查:“本质不坏”犯法被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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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6日16:00 中国网 | |
一个“本质不坏”的年轻人触犯非法拘禁罪后经听证被判缓刑。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称试行这项试验的初衷是为了“用制度减低缓刑判决的随意性”,并将在以后的缓刑案中全面推行。 有赞同者认为此种方式效果很好值得推广;亦有反对者认为该种做法没有必要,完全可以用现有制度解决,且称之为听证不科学,称缓刑调查更恰当。 根据熟悉被告人平时表现的邻居、同事等的“证词”,主审法官推断出被告人是否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称此举的初衷是为了“用制度减低缓刑判决的随意性”。 瘦瘦高高的王威非常拘束地坐在记者面前,两只手一会放在膝前,一会搁到桌上。他的衬衫洗得很干净,手机别在腰里。如果不是法官的介绍,很难想象,这个年轻人正在缓刑期间,罪名是非法拘禁罪。一触到这个话题,拘束的他再也无法平静,泪水不停地流下来:“我不知道帮追讨赌债的人开车会犯法的……现在最对不起的是我的父母,最感谢的是我的邻居、以前单位的领导,他们在听证会上实事求是地向法官反映了我的情况,法官是公正的,对这样的判决我是服气的……以后绝对不会做这种傻事了,否则对不起我的父母、邻居、领导……我能做个好人……” 一个多星期前,王威成了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试行的全国首例缓刑听证案例的主角。他做梦都没有想到,他会以这种方法,受到全国媒体和法学界的关注,甚至可能成为刑事诉讼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案例人物。 3个月前,王威还是一位开着吉利车做小生意的“小年青”。命运的改变,开始于今年3月2日晚上。为了所谓的朋友情面和赚钱,他同意用他做小生意的吉利车送何明峰等人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去讨赌债。何明锋等一伙人对欠债人进行殴打、威胁,要求还钱,然后又对其进行非法拘禁。不久事败,王威和何明峰等人很快被逮捕并被起诉。 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俞瑾在阅卷中发现,王威在参与犯罪到犯罪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参与商量谋划整个案情,亦没有携带刀具,系从犯、初犯、偶犯。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小,从整个犯罪过程看都处于从属、次要地位。案发后交代悔罪态度好,有悔过之意。为此,俞法官考虑,如果王威不致再危害社会,那么适用缓刑,会更有利于对王威本人的教育和改造,更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家长里短”的缓刑听证 几名熟悉王威日常情况的邻居、领导和社区工作人员被叫到了某农场会议室。两小时的听证后,法官从这些关于王威的“家长里短”中推断,他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小 3月15日,俞瑾法官打电话给当地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黄建桥主任,要求他找几名熟悉王威日常情况的邻居、同事和社区工作人员。黄建桥迅速找了熟悉王威情况的某农场党委副书记郑建明、某物管公司经理童关铭、王威的邻居黄永兴和社区负责人董荣。黄建桥告诉记者,当时他并不清楚法官这样做是为了什么。 不清楚怎么回事的5个人很快来到了某农场会议室,俞瑾和徐兴标法官已经等候在那里了。俞瑾法官先向他们介绍了王威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的情况,接着要求他们如实提供王威的日常情况、有无教育改造好的可能,社区的教化环境和管教能力。至此,5个人才了解法官的来意————这是一场对王威至关重要的缓刑听证会。 农场副书记郑建明先打破了沉默,他是王威父亲的老同事。他介绍,王威父亲是部队转业军人,曾长期在农场工作,是一位朴实的工人,爷爷是离休干部,家里人平时对王威的管教比较严格。王威高中以前一直住在农场宿舍,是一个内向听话的孩子,从来没看到他与人打架及其他不良行为。他认为王威现在产生这样的错误,可能是和初中毕业外出读书后交友不慎有关。郑建明最后表态:王威本质上是好的,应该给他社区改造的机会。 对这一点,黄建桥也表示认同。黄建桥以前也在农场工作过,和王威的父亲共事过一段时间,后来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他反映,在他的管辖范围内没有发现过王威任何的不良事情,倒是王威的父亲曾几次找他帮忙,想让儿子王威当兵,但因为王威视力不合格被筛了下来。黄建桥感叹:“要是在部队里,这孩子可能就不会这样了。”他承诺,以后会多关心王威。 对于王威的人品,物管公司的童关铭经理也没有争议,他讲了一件事:一年前王威在公司里曾负责抽水和消毒的工作,有时社区停水,王威就要加班从钱塘江上抽水送到社区。为了不误点,王威的枕边常常放着两个闹钟。所以童关铭觉得王威是个有责任心的年青人,这次犯错可能是一时糊涂,这样的年青人放在社区里改造,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 对王威的日常情况,最知根底的可能就是社区负责人董荣和邻居黄永兴了。在邻居黄永兴印象中,王威话不多,勤快,平常有空就帮父母打理苗木地,也没发生过任何扰邻事件。家里经济较拮据,为了让王威能独立谋生,家里举债为儿子买了吉利车让他做送客的生意。没想到交友不慎因车生祸,如果把王威送进监狱,可能会对这个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对此,社区负责人董荣也深为认同,他是看着王威长大的,从来没看到过他干过坏事。“如果不缓刑,这样一个本质还可以的年轻人反而可能破罐子破摔。”他一再向法官表示:“我们社区有信心、有能力做好管教工作。” 经过近两小时的听证,俞瑾法官从这些关于王威的“家长里短”中推断,他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小。开庭审理后,王威提出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最后法官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吉利轿车则没收。俞瑾法官说:“我认为对王威的调查是可信的,这样定案显得依据充足,严谨。” 首例缓刑听证尝试的背后 到了今年,用制度来“减低缓刑判决的随意性”在萧山区法院有了具体思路——缓刑听证。当碰到王威这个案子时,主审的俞瑾法官自然而然想到了试行缓刑听证的方式 根据以往的判案习惯,俞法官完全没必要做这样的调查,在庭审后就可作出判决,她如何想到要在判缓刑之前先到社区去听证呢?萧山区法院院长、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潘季林讲述了原委。 潘季林说,缓刑随意性过大这一弊端是萧山法院试行缓刑听证的客观原因。在我国法律中,有期徒刑判缓刑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刑案子才适合判缓刑;第二是案犯确实要有悔罪表现;第三是罪犯确实不至于再产生社会危害性。前两件是硬的,容易把握,因为都有明确的案卷材料根据。问题就出在第三个条件的把握上,要排除被告人不再犯罪的可能性,看案卷本身是不够的,被告人平时的表现才最能说明这一问题。但在国内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仅凭案卷材料作出主观判断。这样一方面容易发生主、客观不一致,以致适用缓刑的罪犯再犯罪危害社会;另一方面也因为这种制度性的漏洞,难以阻却人情案、关系案。潘季林说:“缓刑判决中可能偶尔会出现关系案,使老百姓对正确的缓刑判决也产生怀疑,说这个人犯了罪但判缓刑不用坐牢,一定和法院有关系。” 正因如此,善于思变的萧山区法院3年前就想着要改一改,当时的基本思路是要用一种制度性的东西来减低缓刑判决的随意性,但没有明确该用什么样的制度。到了今年,用制度来“减低缓刑判决的随意性”在萧山区法院有了一个具体思路——采用缓刑听证方式。因为向熟悉被告人平时表现的辖区民警或综治负责人、邻居、同事等听证,是最易推断出被告人是否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所以,当碰到王威这个案子时,主审的俞瑾法官自然而然想到了试行缓刑听证的方式。 记者细查对王威的缓刑判决书,却发现判决书上没有写听证一节。对此俞法官坦言:“听证还只是一种尝试,刑事诉讼法上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没有在判决书中写上这方面的内容。”那这样做是否意味着没有法律依据,甚至如某些人所称的是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的呢?法院院长潘季林的回答是:否,这么做不但没有违反法律,而且深合刑诉法的立法精神。他分析,如果从法律依据上说,法官的这种听证实际从属于刑诉法中法庭调查的内容,只不过一般法庭调查比较被动,而这样的听证,法官介入得比较早而且积极。虽然现行法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这样做减少了缓刑判决的随意性,显然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是符合的。 在这个全国首例缓刑听证的试行的过程中,俞瑾法官警惕的是听证可能出现的变形与蒙蔽。俞瑾考虑到的是,中国老百姓很讲情面,如果被告人家里人缘好的话,参加听证的熟人不一定会说实话。所以他们采用的方法是在采取听证时不让被告家属知道参加听证的是谁,听证参与者也排除了被告家属和亲友。为了全面了解情况,不至于出现一边倒和被买通的情况,他们采取全面地从各阶层里选择参与听证的人员。潘院长则表示,因为是试验,所以可能许多情况现在还难以考虑周全,对于如何防止变形,或许会在以后的完善中逐渐借鉴西方陪审员制度、保释听证制度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不会出现“群众司法”? “缓刑听证其实只是听,‘证’是我们来做的,而不是参加听证的老百姓,这只会使我们的独立审判站在更为坚实的法律事实之上” 缓刑听证是否会影响独立审判,是否会出现“群众司法”则是社会上许多人担心的问题。对这个问题,接受采访的俞瑾法官不由笑了:“影响独立审判,怎么可能呢?因为缓刑听证本身,其实只是听,‘证’是我们来做的,而不是参加听证的老百姓,这不同于其它政府部门所作的听证会。我们听取了客观情况,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被告人的‘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有多大,可以清楚地了解,如果不让监狱来管他,而让社区来管,他们有没有这个能力,有没有这样的环境。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作出判断,决定是否缓刑,这明显只会使我们的独立审判站在更为坚实的法律事实之上。” 但缓刑听证影响独立审判的担忧似乎并非无稽之谈,老百姓一些习惯性观念确实会对独立审判产生一些影响。在缓刑听证实施之前,萧山当地曾发生过失伤人致死案,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可以判缓刑,但当地许多老百姓认为,人都死了,总得让他坐几天牢,法院迫于这种压力,最后判了被告人几个月的有期徒刑。法院院长潘季林分析,老百姓那种传统的复仇观念还根深蒂固,所以听证制度要能够得以良性发展,需要和民众的素质有个良性的互动。民众的法制素质越是提高,他们在听证中可能产生的对审判的不良影响必然会越小。 参加听证者:这项制度值得推广 “这种方式和直接判缓刑效果是不一样的”“有了听证,事情放在了阳光底下” 对于听证所产生的效果,舆论也各有质疑。对此,参与听证的农场副书记郑建明说:“我认为法院这种做法值得推广,因为这种方式产生的教育效果很好。像王威,他一定会感激社区的实事求是和对他的信任,显然有利于对他的改造,这和直接判缓刑效果是不一样的。”参加听证的王威的邻居黄永兴说:“我们一般认为,犯了罪就要坐牢,所以如果法院没有让犯罪的人坐牢,老百姓总会猜疑。但有了听证,事情放在了阳光底下,老百姓就心服,就知道并不一定每一个人犯罪都要坐牢的。像王威这孩子在家里接受改造,大家都在说法院判得好,对孩子的改正有利。要是放在以前,说不定有人会骂,说王家把法院搞定了。” 萧山区法院院长潘季林对缓刑听证制度的生命力和前途充满信心。他说,这项缓刑听证的试验,正是弥补了刑诉法在这方面出现的越来越明显的缺陷。所以,萧山区法院将在以后的缓刑案中全面推行这一制度。作为曾经在国内最早试行刑事简易程序并最后被吸纳为新刑事诉讼法程序之一的学者型法官,他相信,这项制度将会逐渐在杭州、浙江甚至全国推行。他乐观地告诉记者:“这项制度,当然不一定是这个名称,它很可能会被以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成为以后缓刑判决的一项必经程序。” 反对者:这种做法没有必要 “这种调查是辩护律师和检方应做的工作,推广出来只会增加法官负担和司法成本” 但作为中国刑法学的权威,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表示,他对萧山法院此次的缓刑听证试验持保留态度。首先,他对听证这个说法难以认同。他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审判里不存在听证这项制度,听证一般存在于政府行政行为中,比如价格听证等。法律上,听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萧山法院的试验显然是比较简单的,所以称之为听证不科学,称缓刑调查可能更恰当。 那么,这种缓刑调查有没有必要呢?陈教授认为,法院这种不断寻求良策的用心是好的,但这种做法没有必要。他说,其实法院所担心的定性“是否再危害社会”上的主观随意性问题,完全可以用现有制度解决。法官听被告律师和检方在这方面进行举证,法官居中裁判就行了。现在这位法官所做的缓刑调查,实际上是辩护律师和检方应做的工作。如果把这项程序推广出来,只会增加法官负担和司法成本。(傅剑锋) 《南方都市报》 2003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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