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紧箍咒”念得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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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6:0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报载:山东省济南市以戴“紧箍咒”的方式保证社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规定:凡企业涉及评先树优、出国考察、人事调动等事项,须征求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企业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须先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年检。闻之,令人欣喜,这道“紧箍咒”念得好! 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养老金,是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与要求。然而,现实中不少企业对社保总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即便是一些效益不错的企业也总是以种种借口不缴或拖欠职工社保金。一说到缴纳保险金,有的企业的领导不是哭穷,就是耍赖,宁肯把钱花在吃喝招待、游山玩水上,也不愿缴纳保险金。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社会约束机制。在一些地方,社保政策与规定大多只是纸上谈兵或嘴上功夫,并没与企业和经营者的利益挂钩。有的长期拖缴职工养老金,可企业照样被评优,经营者仍可周游列国,甚至还能提拔重用。 社保是一项社会化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道道把关,才能顺利开展。让社保给企业戴上“紧箍咒”,情况就会大不一样。没有哪个企业与荣誉过不去,也鲜有哪个经营者不想进步,拖欠养老金,就与荣誉无缘,没了进步之门,经营也会受到影响,自然就会变消极为积极。实际上,社保意识反映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反映出经营者的道德、诚信,连职工的“养命钱”也不愿缴,还谈什么优,又有什么信?因而,“紧箍咒”不仅是保证社保工作顺利进展的一个有效措施,而且也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的一个绝好办法。尤其对于那些社保意识不强,有意拖欠保险金的企业,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尝尝“头痛”的厉害,有了“切肤之痛”方有社保的意识。张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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