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台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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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8: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东莞六月二十六日电(记者邱吉灵)广东东莞一台资企业与三十九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近日由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但该企业对判决书中要求补偿其中六名原告不服,今天通过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去年十月,清溪镇台资企业泛美塑胶玻璃纤维厂电工陈某,因连续违反厂规,三次受警告。陈某被解雇后不服,被强制离厂,引发陈与其他三十八名员工联合向厂方提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未与厂方协商便宣布停工,厂方被迫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当地台商分会向会员通告这一情况,此事件本月中旬被两岸三地传媒炒得沸沸扬扬。 今年春,这三十九名员工已离开工厂,除四名员工外,其余三十五名员工集体向法院起诉,与厂方对簿公堂,要求赔偿经济和其他损失。 判决书称,该厂应付王志敏、魏志龙、王向强等八名原告补偿经济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差额及代通知金等,累计三万五千六百四十多元。同时,法院驳回二十七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所律师雷建国对本社记者说:“原告早已单方面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并付诸于行动,扰乱工厂正常生产和经营,不应支付各项经济补偿金,以依法维护投资者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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