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09:2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张毅报道:为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6月18日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针对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捕捉、交易、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泛滥现象,要密切配合,组织专项行动,对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认真查处,严厉打击。除经批准的科学研究外,禁止捕捉、捕捞、伤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格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暂停审批发放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经营利用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海关、公安部门,组织对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从事驯养、展览、加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水生野生动物,要及时进行救治或野外放流,妥善处理。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