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呼吁群众举报“外汇” 最高奖励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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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0:36 中国网 | |
对有特大贡献的举报人奖金不封顶 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呼吁群众举报外汇违法违规活动,根据《举报外汇违法案件奖励试行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每案罚没收入总额的10%之内发给举报人奖励金,奖励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对有特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奖励金可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外汇局可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分别给予精神奖励和一次性发给奖励金的奖励。对于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但没有罚没收入的案件,可根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大小,酌情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下奖励金。 《北京晨报》 200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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