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竟称:机器不停人不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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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11:36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在秀丽服饰厂流水线打工的人,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周只休息一天。女工们看着每月手里四五百元的收入纳闷:“《劳动法》不是说,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要加倍发薪水吗?为什么我们就拿这么少的钱?” 5月下旬,陈小姐向本报投诉,她一年前来到隶属倍福来集团公司的秀丽服饰厂做刺绣工。厂里规定,流水线上的女工每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找份工作不容易,她和其他女工一样忍受了一年。日前,当她听说《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如果需要加班,应该和职工协商,加班费按1.5倍以上发给后,再问厂里,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我们从来就是这样。” 记者看到一位员工的工资单上明确写着:“基本工资323.30 ,岗位工资10,岗贴30,中班费26.4 ,夜班费20.4 ……”按照《劳动法》规定粗算,女工一个月下来的加班费应该在300元左右。 5月26日下午,该厂负责人华女士告诉记者,该厂的刺绣机器是全电脑控制,24小时不能停,而且流水线做完一批活需要四五个小时,不可能让职工8小时下班。当记者问起加班费时,华女士说:“以前,劳动局也来看过,没有说我们做法不对。劳动局都没处罚,应该没问题。” 几天后,华女士和一位自称集团领导的先生来到本报,仍然解释12小时是“电脑控制机器”造成的。他们是这样解释每天超时加班费的:“所有加班费都发给了工人。”同时承认除了工资条以外,职工没有其他签单的收入了。 记者问:平均每月加班超过130小时,工资条上的加班费只有五十几元,该厂用什么方式计算加班费?两位来者无言以对,临走时保证:下周把具体方案公布于众,并反馈本报。然而,20多天过去了,该厂的方案始终是泥牛入海。(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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