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来要求离婚的老人多是“半路夫妻” 老年人再婚为何难相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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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1:14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 不久前,一位87岁的老大娘来到法院,要求跟比她小7岁的再婚老伴离婚,法院原定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后一直在医院住院,没想到昨早竟因病去世。此时,距离法院开庭审理离婚案只有几天。据了解,要求离婚的王大娘和老伴李大爷再婚已经十多年了,两人日子一直过得相安无事。可由于再婚前两人各自有子女,在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上一直没有沟通好。不久前,李大爷没与王大娘商量,就做主给了自己儿子2万元钱,王大娘得知此事后,一气之下将李大爷赶出了家门。双方在财产及房产如何给子女分配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在我市,老年人口多达几十万,其中离异、丧偶的独居老人近万名,他们大部分都渴望美满婚姻。然而,记者从民政部门却了解到,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竟高达30%。一位曾多次审理过此类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除生活习惯难以协调等“传统”原因外,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纷争一直是困扰其婚姻稳定的主要原因。他说,在自己近十年来审理的再婚老人离婚案件中,大部分老年夫妇都是为了财产而闹上法庭。其中,子女横加干涉、争夺财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据他介绍,很多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年老体衰,要由儿女陪同到庭,其情可怜,庭上令人争执不下的都是经济问题,感情的有无显得并不重要。针对再婚老人离婚率高的问题,法律界有关专家认为,这也体现了老年人对高质量婚姻的追求,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但是,老年人一般再婚前就各自有了财产和子女,在以后共同的婚姻生活中,儿女问题、经济问题一旦处理不好,都会成为生活的阻碍,从而导致老人分手。而社会上往往只注重对青年婚姻观的引导,忽视了对老年人和谐婚姻的关注。据介绍,《新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这位法律人士表示,整个社会都应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给他们自由的空间和享受生活的权利。而对于老年人自己来说,再婚是对后半生幸福的选择,一定要以真挚的感情为基础。 (来源:■本报记者 徐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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