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少写一字 企业多付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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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3: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曹毅彬) 江阴市中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本来想向苏州某叉车服务中心求购韩国原装进口3吨大宇叉车一台,价格为14.3万元,然而当接到货物时,验收人员却发现,此叉车非彼叉车,它的产地不是韩国,而是烟台,两者价格相差2万多元。近日,两家企业发生纠纷。 江阴申港工商分局知道这个情况后,上门进行调解,并了解到中发公司在内部的产品购买批件及论证报告上都注明了要购买原装叉车并要求货比三家,只不过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在合同中少写了“韩国产大宇牌”中的一个“产”字,造成了字面上的歧义。工商部门还上网查询到烟台产大宇牌改型号叉车底价只要11.9万元。经过调解,合同双方达成协议,苏州叉车中心降低供货价格,调整为12.4万元,中发公司也不再退货,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双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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