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能登记失业 我市给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出台优惠就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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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3:4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确定了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政策及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三类学生区别对待 毕业研究生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国家全日制统招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对专科及中专毕业生,因我市供大于求,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毕业生,五市三区不接收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 未就业可登记失业 对我市生源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各区市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的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自主创业者优惠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2年内免交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登记类及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可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毕业生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5%。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除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所有费用由个人交纳外,其档案由本人自愿存放在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毕业之日起2年内不愿继续经营而重新找到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重新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不辞而别打回原籍 毕业生要遵守就业协议,到单位报到后,不得擅离职守或不辞而别,对1年内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学校或生源所在地。 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毕业生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不得拖欠毕业生的工资或变相拒收毕业生,不得擅自接收或改派毕业生,要及时为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记者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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