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疾病可罚两万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7: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沈阳6月27日讯 《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日前出台,《规定》中明确指出,传染病人故意传播传染病,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类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或者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