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管理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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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3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个人可提命名建议 本报综合消息 中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近日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实施,将在调整我国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维护我国主权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颁布实施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共7章36条,首先明确了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加强海岛名称管理等。 《规定》中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地名、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 我国地方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管理办法,是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去年12月公布的《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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