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期患病补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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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09: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 (记者张青梅通讯员罗瑞雄)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总工会获悉,凡参加了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180天的医疗考验期内患病也可以得到8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广州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自2000年8月推出以来,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至今参保人数近30万人。该计划以3年为一保障期,3年内职工如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等重大疾病,可获得1.3~1.5万元的补助金,从2002年3月至今,已有366名患病职工获得补助。 但是,在具体实行中,有关部门发现,部分职工未过医疗期就患上了特种重病。按规定,参保职工首次投保时执行180天的免责期,在此医疗考验期内,职工患病不能给予补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这部分职工至少有35人,治疗费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他们渴望得到帮助。 市总工会经过研究,决定对免责期内患病的职工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补助。这项补助工作从现在起接受申请,申办手续与达到医疗考验期申办补助金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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