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房屋按揭贷款中的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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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0:30 南方都市报 | |
视点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法,允许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但是大多数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据测算,采用两种不同的还贷方法“等额还款方式”和“递减还款法”,利息却有天壤之别。贷款额在40万元左右、限期30年的,两者之间利息差额可以达到10万元之巨(综合北京晨报、现代快报等)。 看完这则报道,我们的第一个疑问就是“信息在哪里缺失?”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在按揭贷款的三个环节————房地产商、代理律师和银行之间,很多时候后一种被称为“递减还款法”的贷款方式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提供给消费者的只有“等额还款方式”。而这种忽略,带给消费者的损失却是蔚为壮观。 相对于掌握信息资源的银行,大多数按揭购房者缺乏基本的交易信息,他们的信息来源只能依靠银行来提供,这就造成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应该说,在任何一个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总是客观存在着的,而正是因为如此,消费者才更需要银行提供详尽、真实、客观、全面的按揭购房贷款信息,由此才能真正保证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增加信息供给入手,因为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实现交易的预期目的,而这也是企业诚信的具体表现。购房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按照现行的房价和人们的平均收入水平,绝大多数消费者购房都几乎要花去一生的积蓄,由此带来的按揭贷款压力是相当沉重的。而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中的某些人为因素,消费者还要为此付出更大的购房成本,这对于消费者是非常不公平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仅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从长远来看,也会给银行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入世以后,企业必须按照国际通行游戏规则办事,由于虚假信息和信息误导对社会和市场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商业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十分严格,对商业信誉十分看重,对虚假作弊者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对信息提供的充分性也十分强调,生产者必须对产品的性能和品质提供充分的说明。 一个交易程序公平、信息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们希望:政府应加强对于按揭贷款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监管,在此基础上,房屋按揭贷款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市场秩序。 定国(媒体从业人员) 本版文章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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