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才享受市民待遇 北京“绿卡”下周一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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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12:22 中国网 | |
北京市紧缺的人才、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可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享受北京市民待遇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自6月30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凡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必须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持《工作居住证》可以享受到本市市民的待遇,如: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文/袁祖君 ) 北京青年报 2003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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